云南大理监察分局实施煤矿事故隐患整改承诺制度效果良好

   2013-04-29 IP属地 天津76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大理监察分局近期出台煤矿事故隐患整改承诺制度,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实现监察执法效能的提高和监察执法程序的闭合。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根据该制度,大理监察分局在监察执法或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把监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在现场与煤矿矿长进行深度沟通,并现场签订隐患整改承诺书,由煤矿矿长书面向监察分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承诺隐患整改的具体内容和时限。煤矿企业对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向地方监管部门申请并由地方监管部门负责复查,到期不能完成其承诺整改内容的,自愿按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接受处罚。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得到了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的欢迎和认可。一方面有效解决了分局人员少、对煤矿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不能做到全覆盖的问题,同时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煤矿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了依据和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将不便列入监察执法文书作为安全隐患要求整改的意见建议,或要求煤矿企业在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等方面需要开展的工作,在煤矿企业认可后,列入承诺内容,一并督促煤矿企业加大落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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