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监局明确2013年省属国有煤矿9项工作重点能源网2013-04-25来源:中国煤炭网

   2013-04-25 IP属地 山东84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省属国有煤矿安全工作水平。日前,江西煤监局结合当前省属国有煤矿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2013年省属国有煤矿9项工作重点。   一是建立瓦斯“零超限” 目标管理制度。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单个采区(采掘工作面)一个月内发生两次瓦斯超限,煤矿要对该采区做出停产整顿,瓦斯矿井一个月内发生两次瓦斯超限,由矿务局(公司)对该矿井做出时间不少于2天的停产整顿决定。   二是突出矿井必须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视为抽采不达标。   三是合理调整煤矿企业生产能力,保证“抽掘采”平衡,严禁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   四是突出煤层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准进行回采和掘进。突出危险严重煤层必须采用底(顶)板岩巷保护煤巷掘进且保证规定的预抽时间,抽采时间不够的采掘工作面坚决禁止投产。   五是矿井、采区必须系统完善可靠,严禁剃头下山开采和系统不可靠的工作面投产。   六是按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落实《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的要求,淘汰落后的高落式采煤等工艺。   七是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必须完好,监控不符合要求或人员不能定位的区域必须停止作业或停产整顿。   八是强化技术管理工作。各局矿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技术管理体系,提高总工程师的权威。   九是建设矿井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竣工验收时,所有的防突工程、设施和措施都必须到位;“三同时”矿井必须同时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否则,不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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