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思立:电力体制改革无需另辟蹊径能源网2013-03-29来源:能源网

   2013-03-29 IP属地 山东91

新一届中央政府就任以来曾多次表态,将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  “庙堂”深知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到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是对全社会的严峻考验。经济领域更是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而“江湖”就此揣测沉寂10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将因此提速,而破冰之举全在分拆国家电网。  实际上,近乎天真地认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可以毕全功于一役,电力体制改革将走向万劫不复的误区。  必须承认,全社会包括电力行业内部对改革有着巨大期许和强烈愿望。因而如何正确应对改革诉求,既需要大破大立的勇气也需要大开大合的智慧。而当下,面对错综复杂的电力体制改革形势,亦或利益纠葛不清的电力主体,亟须厘清电力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体到电力体制改革也概莫能外,改革关键仍是加快电价机制改革,并且政府要坚决退出价格管制领域。  长期以来,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都由政府来指导,一直没有电价形成的市场化机制,电力产业链上的利益构成体将很难有动力继续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所以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依然是“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  回望电力改革的10年,业界对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5号文)展开了深入思考,有的首肯,有的保留,甚至有的否定。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配分开和主辅分离”――国务院5号文明确提出的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思路及实施步骤不应被抛弃。  众所周知,基于国务院5号文的电力体制改革只进行了厂网分开便止步。虽然,目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局面并未被社会认可,中断10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呼声又起,但继续深化改革并非是推倒5号文另起炉灶,即提出新的改革选择,尤其拆分国家电网公司的方案更不可行。  记者认为,分拆国网的改革思路值得商榷、更值得警惕。  首先,国家电网分拆为五家后,电力的统一调度必须从国家电网中独立出来,在现有国情下,成立第三方电力调度和交易平台的时机还未成熟,只能又将电力调度的指挥权上交国家能源局,反而强化了政监不分的监管模式,尤其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其次,中央提出未来5年将从完善产业链的角度,在做强主业的基础上,将央企并购重组的趋势进一步推进,深层次推动央企的外部市场化,以最终实现做优、做强的目标。显然,分拆国家电网与中央提出的进一步做优、做强央企的战略相悖。  第三,监管和运营成本毫无疑问会增加。国网被分拆后,尤其是电力调度外部化以后,各区域的资源配置和调度难度加大,这必然会增加国资委和能源局的监管成本。分拆后,五家企业的运营成本肯定会大大高于一家的运营成本;会引起分拆企业之间无序竞争,致使资源低效配置。  简单归结,如果分拆国家电网,电力体制的深层次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每个区域公司仍具有输配供售于一体的自然垄断属性,也就是说改革并没有带来效率提升,也不会有任何收益,但未来可能付出的试错成本却非常高。  就改革路径选择而论,记者认为,应该继续深化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蓝本,实施以中央统筹主导的整体改革。国务院5号文的改革方案和路径凝聚了最大改革共识,是经过时间沉淀争论较小的改革路线图,只需高层果断决策便可深化改革。当然,电力体制改革将牵涉到重大利益的重置和分配,改革需要在平衡、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诉求之间准确取舍。  而推倒重来的改革方案的边际成本较高,社会争论也会导致改革风险较大,反而会拖延改革时机。  在记者看来,电力体制改革应继续完善电价改革、输配电改革、电力市场建设。逐步实行输配分开,电网调度独立,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从而建立受监管的输配电价制度,在此基础上重构电力市场和执行彻底的电价改革也就水到渠成。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社会舆论已经就绪,时机已然成熟,其原则是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在电力监管中的作用。  2013年,电监会和能源局合并,既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产物,也是能源监管体制改革催生的结果,其生命力理应寓于改革中,我们期待电力体制改革浓墨重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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