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建荣率队督查昭通市煤矿节后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2013-03-22 IP属地 山东74


       3月11日至15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建荣率省局第四督查组,对昭通市煤矿节后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期间,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深入井下等形式,对镇雄县新厂煤矿、大成煤矿、大水溪煤矿、久源煤矿,绥江县岔堰沟煤矿、板栗煤矿等6对矿井进行了现场检查,下达了12份执法文书,并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改正的现场处理决定。     3月13日和14日,督查组分别在镇雄县、绥江县召开会议,听取两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通报督查情况。沈建荣副局长代表督查组向两县政府反馈了督查意见。      针对镇雄县近期发生的凉水沟煤矿“3·0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沈建荣副局长指出,镇雄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正视困难,迎难而上,加强监管,特别要避免两种思想倾向:一是麻木不仁、见怪不怪;二是灰心丧气,放松监管工作。      对两县乃至昭通市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沈建荣副局长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煤矿各类违规违章行为;二是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着力抓好瓦斯管理,严防发生较大瓦斯事故;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整改与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对此,要有具体方案、具体落实措施;五是要严格程序、严格方案抓好节后复产措施,应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合格一批,批准复产一批;六是要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切实提升办矿能力;七是必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队伍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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