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女代表委员一致呼吁修订完善《电力法》能源网2013-03-13来源:能源网

   2013-03-13 IP属地 山东85

于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 《电力法》,已经陪伴电力工业发展走过了17个年头。但随着电力工业规模和行业结构发生的巨大变化,《电力法》能否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今年两会上,来自电力行业的两位女代表、委员,不约而同的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修订完善《电力法》的建议。  尽快修订《电力法》中与现状不符条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建议,当前应尽快修订《电力法》。她认为,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工业规模和行业组织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电力法》已不适应当前电力工业发展。  李小琳从行业规模、主体、技术与生产力发展以及外部形势的变化来具体分析《电力法》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原因。  李小琳认为,无论是发电装机还是全社会用电量已经数倍于当年,且当前每一个区域电网的规模都达到或超过了当初全国电网的规模。  此外,《电力法》需要调整的关系从单一供应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拓展到生产者与供应者、供应者与消费者,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行业监管行为也需在法律中予以规定。  更为关键的是,李小琳认为,当前能源安全和节能减排的重任需更多地由电力行业承担,电力行业管理模式亟须从生产型向服务型,从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褚君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修改《电力法》,他认为现有的部分条款已不再适应社会用电需求和电力结构的变化。  李小琳建议,尽快启动《电力法》修订工作,对与当前行业形势明显不符的条文予以修正;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分布式电源和智能微电网及其带来的系列涉法问题尽快专题研究,纳入到法律条文的补充修订中;对电力市场化相关内容在新的电力法中给予明确规定。  有必要健全完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  与之持同样态度的全国人大代表是国家电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业局局长褚艳芳,她认为,上世纪90年代颁布实施的“一法三条例”(《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已经在电网调度、电力设施保护、查处窃电、电网建设和电网准入等方面产生了不少矛盾和问题,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和电力工业发展的需求,亟须修订和完善。  褚艳芳同样从4个角度分析了《电力法》存在的问题。首先,她认为厂网分开后,我国电网、电源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导致电网电源发展不平衡,电网发展严重滞后于电源发展,亟须在法律层面确立电力统一规划机制。  另外,世界各国对可再生能源的立法,都是在随着发展不断调整的。但我国风电装机规模如今已世界第一,相关立法却没有跟上。  褚艳芳在建议中指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实施过程困难重重,改革目标和任务难以完成,这与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不无关系。  此外,与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得到及时修订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如线路走廊违章设施、线下违章行为等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问题难以解决,电网运行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  褚艳芳建议,能够尽快健全和完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在《可再生能源法》或其配套法规规章中明确发电企业对电网安全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发展实际对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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