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碳排放交易 高桥石化、上海石化完成首笔交易  

   2013-11-28 IP属地 上海129

style="width:670px;margin:0;overflow:auto">  2013年11月26日上午,上海市碳排放交易启动仪式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举行。伴随着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和上海市市长杨雄共同敲响的锣声,作为全国强制碳市场之一的上海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中国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和上海石化共购买了申能集团6000吨碳配额,完成了基于配额的首笔碳排放权交易。这是中国石化在碳交易方面的有益尝试,迈出了关键一步,也是我国培育和发展环保市场的重大突破性进展。  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交易现场,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上海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正式启动,不仅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又取得了新进展,也再一次以实际行动表明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行动不会改变。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江正洪表示,中国石化完成首笔碳交易是公司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又一标志性事件,对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中国石化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碳交易市场化机制的支持和推动我国培育发展环保市场体系所做的积极努力。  碳排放交易是指政府将碳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并在一定的规则下向其分配年度碳排放配额,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市场购入或售出其相对实际排放不足或多余的配额以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起源于联合国为应对气候变化,是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而设计的一种国际贸易机制。目前,欧盟和美国碳交易市场占据全球碳交易市场的主导地位,2010年欧洲市场的交易额占全球市场交易额的84%。  我国是温室气体排放数量最大的国家,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处在起步阶段。碳交易作为一种运用市场化机制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将节能减排的压力传导到企业,促进企业选择低成本减排路径。我国已明确“十二五”期间要逐步建立碳交易体系,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等7省市启动了碳交易区域试点工作,计划于2015年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碳交易。2013年6月18日,深圳环交所正式启动碳交易。  中国石化非常重视碳资产管理。2013年6月,在“低碳中国行”启动大会上,中国石化携手其它企业签署了低碳联盟宣言。2013年,中国石化开始集中开展碳资产管理工作。在实物管理方面,目前已完成全系统84家企业碳盘查和核查,为下一步制定减排方案提供扎实的基础数据。计划在2014年3月份开始对2013年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盘查,并对外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大力开展二氧化碳(CO2)捕集、封存、利用(CCUS)试验研究,已在4个油田开展了CO2驱油试验,累计封存CO2约45万吨。在价值管理方面,积极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已在联合国成功注册两个地热集中供暖的CDM项目,这也是目前全球通过联合国CDM注册的仅有的两个地热集中供暖项目,预计每年可减排CO2约15万吨,已获得签发核证减排量2.86万吨CO2当量,实现了中国石化核证减排量零的突破。  目前,中国石化被纳入碳交易试点所属企业共有20家左右。2013年11月26日,高桥石化、上海石化参加了上海环交所第一单基于配额的碳交易,随着其它试点省市碳交易陆续启动,中国石化将继续积极参与,为推动中国碳交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大企业应有的贡献。  延伸阅读:  阅读1  碳交易基本知识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2)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 CO2e)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  阅读2  国际碳市场交易机制及概况  碳交易起源于联合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而设计的一种国际贸易机制。1997年各国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缔约国中37个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发展中国家不受此限制),并确立了三种减排机制:一是联合履约机制(JI)——发达国家缔约国之间通过项目合作,转让其实现的减排单位;二是排放权交易机制(ET)——发达国家缔约国一方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直接转让给未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缔约国另一方;三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的缔约国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换取项目合作产生的部分或全部“碳核证减排量”,作为该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同时,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和“自愿减排机制”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自行开展减排。这些规定构成了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制度基础。  目前,欧盟和美国碳交易市场占据全球碳交易市场的主导地位,2010年欧洲市场的交易额占国球市场交易额的84%。近几年全球碳交易市场连续快速增长,2011年当年碳交易量达103亿吨,市场总值达1,760亿美元。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据预测,碳交易市场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1大市场。  阅读3  国内碳市场交易机制及概况  我国是最大的碳资源拥有国之一,是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最大的碳核证减排量供应国,但由于交易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定价权和主动权,仅是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被动参与者,巨量碳核证减排量被低价出售给发达国家,由其包装成高端碳资产金融产品转手谋取巨额利润。  我国政府已明确“十二五”期间要逐步建立碳交易体系,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七省市启动了碳交易区域试点工作,计划于2015年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碳交易。目前我国已成立了多个碳交易所,主要包括成立于2008年的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此外在部分省市还有环境权益类交易所和专业性环境交易所共计约28家,但是实际发生的碳交易项目却非常有限。  结合国际碳交易体系的建设经验和国内目前碳交易试点工作的动向,据分析,我国未来的碳交易体系将很可能会采取“总量控制和交易”(cap-and-trade)模式,即在限定国家碳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对各排放单位划定排放配额,在各排放单位之间进行配额交易为主的碳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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