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事故煤矿安全管理,规范事故煤矿停产整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事故煤矿停产整顿工作,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近日,四川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8号),对事故煤矿停产整顿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生产能力≤9万吨/年的矿井, 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停产整顿 6个月;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或年内重复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 ,停产整顿12个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事故的,提请政府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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