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监局要求严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2013-10-23 IP属地 上海122

    日前,国家煤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2013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  通知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严格组织考核。各地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考核验收,严禁擅自降低标准。要将标准化达标作为建设煤矿投产验收和停产煤矿复产验收的前置条件,没有达到三级标准不允许生产。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任何一项条款的煤矿,一律不得达标,应立即责令其限期停产整顿;对逾期仍不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要组织对辖区内各市(县)已通过考核验收的煤矿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月度自查记录、市(县)季度检查记录,推动动态达标;对不符合达标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要取消其评级结果或降低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三是做好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于2013年11月上旬,与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联网试运行。  四是及时报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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