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明两年辖区内有40余处小煤矿将被关闭的现实,9月3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北监察分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关闭煤矿回撤井下设备设施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在回撤设备设施注意事项方面,该《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有序回撤。县级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要将关闭煤矿回撤井下设备设施期间的安全工作纳入重点监管内容,严禁关闭煤矿借关闭回撤之机回收煤柱,严禁关闭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要加强督促检查,安排2名以上专业监管人员包矿监管,驻矿安监员24小时盯守,确保回撤设备设施期间的安全;对回撤设备设施期间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作者:陈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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