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通报(2013年-第六期)  

   2013-09-05 IP属地 上海315

云煤安全监察通报第六期(总第126期)                                             ●事故情况通报: 2013年1~7月,全省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30起,死亡44人,比去年同期少发生9起,少死亡26人。其中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2起,死亡11人,比去年同期少发生3起,少死亡18人。比国务院安委和省政府下达的年进度指标(全年控制指标100人,进度指标58人)少死亡14人。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通报      ●安全监察执法情况通报: 2013年1~7月,省局及各监察分局实施监察454矿次,查出各类事故隐患3328条,应完成隐患整改3245条,实际完成隐患整改3245条,隐患整改率100%;下达各类行政执法文书2476份,实施行政处罚314次,行政处罚罚款2548.07万元,收缴罚款1642.65万元,罚款收缴率64.5%,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6个,责令停产整顿矿井8个。●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通报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3〕41号)、《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安发〔2013〕63号)部署安排,六月中旬至七月中旬,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四个督查组,分别由局党组成员张春生巡视员、杨学辉副局长、朱勇总工程师、沈建荣副局长带队,先后对昭通市、玉溪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作出处理、情况通报等形式,抽查了昭通市巧家县、永善县、昭阳区、彝良县和玉溪市元江县、新平县,通海县、易门县的交通运输、煤矿企业、危化品、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26个重点企业,其中煤矿企业4个。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查组均按执法程序下达了相应的执法文书,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并针对云南建工集团云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昭通市永善县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部、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隐患较为突出的情况,分别向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云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昭通市永善县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意见的函》(云煤安函〔2013〕30号)、《关于加强和改善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建议的函》(云煤安函〔2013〕26号),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      ●按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交叉监察执法活动的通知》(云煤安监察〔2013〕33号)安排部署,曲靖、大理、红河、昭通四个监察分局在“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了交叉监察执法活动。在此次开展的交叉监察执法,四个分局均紧紧围绕“三项监察”计划,突出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及防治水工作两项重点内容,共监察了9个县的17个矿井,累计查出隐患151条,制作执法文书50份,实施行政处罚3次,其中经济处罚2次,罚款8万元,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对监察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监察组按执法程序作出了相应的现场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整改;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向县级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煤矿安全监察信息通报      ●7月12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事故警示教育专题视频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同志从思想认识、技术管理、应急救援、事故报告、监管监察等5个方面,深入分析了事故的教训,并就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是开展全面彻底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      二是加强煤矿技术管理。煤矿采区设计必须严格把关、慎重审批,在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和落实灌浆、注惰性气体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加强采空区气体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按规定构筑防火门,及时封闭采空区并加强检查,防止漏风。各煤矿企业要研究确定矿井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发火预警临界值,发现明显自然发火预兆或预警指标超过临界值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人员。      三要严格执法。各级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不符合《七条规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      四要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8号)精神,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防治水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遇到水患或出现透水征兆要立即组织撤人,严禁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监察分局在开展交叉监察执法活动期间,凸现出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曲靖监察分局主要领导在监察小组出发前亲自安排、部署,严格要求,监察活动结束后亲自听取汇报,及时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大理监察分局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充分发挥地方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作用。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方面,分局联合区域各产煤州(市)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对煤矿企业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监察监管意见》,细化明确了《七条规定》的监察监管内容,并用统一的处罚标准推动煤矿企业执行《七条规定》。      红河监察分局按照监察“五化”标准,即:监察工作系统化、监察程序规范化、监察内容标准化、监察手段数字化、监察方法多元化,进一步推进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昭通监察分局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监管工作,在监察过程中组织开展监管执法技能培训;督促监察区域煤矿将采掘布置及作业规程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督促威信县成立煤矿技术服务中心(中介机构),负责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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