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政策出台给火电企业带来一定成本压力能源网 

   2013-07-09 IP属地 上海501

为鼓励电力企业建设和运行脱硝设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燃煤发电机组试行脱硝电价政策,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海南、四川、甘肃、宁夏等14个省(区、市)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8厘钱,用于补偿企业脱硝成本。  为进一步提高发电企业脱硝积极性,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1月下发了《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8厘钱。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后所增加的脱硝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今后择机在销售电价中予以解决。  总体看,基于目前的脱硝电价补贴水平,短期内将给火电企业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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