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标焦化企业 年底一律关停

   2013-05-20 IP属地 山东78

今天,山西省环保厅发布消息,将对全省违法排污焦化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对未通过国家焦化行业准入公告、已列入兼并重组整合被兼并淘汰对象的焦化企业,制定关停淘汰计划,于2013年底前关停。 淘汰落后产能,腾出区域环境容量。据我省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焦化兼并重组确定的焦化淘汰目标任务,对国家明令禁止及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设备,实施按期关停。各市政府要按关停时限,拿出关停淘汰计划。 查处未批先建,坚决制止新污染源产生。对排查出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环保设施未建成擅自投产的焦化企业,责令立即停建停产,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国家禁止投资建设的能耗高、排污严重、位于环境敏感区的违法建设项目,责令立即关闭拆除;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焦化兼并重组实施方案、选址布局合理的,责令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已投运的要焖炉保温,逾期未办理的,不得恢复建设和生产。 整治超标企业,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以各类焦化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装煤出焦烟尘净化、焦化废水处理、煤气脱硫设施和未按规定处置固体废物,处于长期违法试生产、未竣工验收的企业,责令降温保炉,立即完善环保设施,并限期完成竣工验收,逾期仍不验收的,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对污染治理设施水平低、运行不正常,或故意闲置无故停运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对屡禁不止、恶意排污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落实居民搬迁,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焦化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是关系区域环境安全及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事项,省环保厅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集中整治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相互协作,明确责任,兑现承诺,确保2013年底前居民搬迁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在线监控管理,杜绝弄虚作假和恶意排污,对辖区内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焦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不完成的,责令停止生产;督促占比例85%以上的非国控焦化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实行第三方运营;对帮助企业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运营机构,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在山西市场的运营资格。 加快兼并重组,促进焦化行业健康发展。对未通过国家焦化行业准入公告、已列入兼并重组整合被兼并淘汰对象的,制定关停淘汰计划,于2013年底前关停。对于整合后大机焦已建成投产的,应立即关停被置换的焦炉。 这次整顿治理,省环保厅要求各市环保局要确定重点问题,选出重点企业,明确专人负责,限时办理,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确保12369环保热线电话畅通,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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