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黄毅:违反《七条规定》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频发

   2013-05-15 IP属地 山东100

贵州省保护煤矿旷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月度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在会上发表讲话人民网贵阳5月14日电(杜燕飞)今日,贵州省保护煤矿旷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月度电视电话会议在贵阳市召开。从这次会议开始,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宣贯专题行活动正式拉开帷幕。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在会上表示,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出现了事故全面反弹的严重态势。截至5月12日,全国煤矿共发生10起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其中包括1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仅贵州省就发生了3起。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违反《七条规定》的结果。5月10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大山煤矿超越采矿范围1000余米进行非法采矿。这一行为违反了“七条规定”中的第2条规定:“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黄毅坦言,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屡禁不止,是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由于非法违法导致的较大以上的煤矿安全事故,仍然在50%以上。”他说。同时,一些煤矿企业还没有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重生产轻安全;甚至在事故发生之后,在救矿还是救人的问题上,一些矿主发生重大理念错位,导致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认真的整改。”黄毅表示。在黄毅看来,目前煤矿安全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该停产整顿停而不整,对该关闭取缔的没有关死、没有关到位。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打击不力、处罚不力。”黄毅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煤矿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黄毅表示,目前全国小煤矿占煤矿总数的80%,而且年产9万吨的煤矿有7000多处。“这些煤矿基础薄弱,采用原始的落后的作业方式,安全保障能力极低。”为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黄毅表示,今后要把贯彻执行《七条规定》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煤矿“打非治违”的有力抓手,作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的有力措施,扭住不放、一抓到底;要通过更加有力的手段、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煤矿非法违法的行为要进行集中清剿,动员全社会舆论进行监督,让非法违法的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专题的培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夯实煤矿安全的基础工作;要加强监督执法,认真解决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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