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年检对象为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各类煤矿(矿井)和今年3月31日前通过综合竣工验收的煤矿建设项目;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且煤炭生产许可证已上缴的当年在建煤矿不参加年检。
年检对象为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各类煤矿(矿井)和今年3月31日前通过综合竣工验收的煤矿建设项目;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且煤炭生产许可证已上缴的当年在建煤矿不参加年检。
煤炭生产许可证被暂扣且正在实施停产整改的煤矿暂缓年检,经整改验收合格后再按有关规定组织复产验收并年检。年检工作结合近期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以及我省煤矿实际开展。
年检工作主要检查证照和井口情况、井下支护方式、井下生产系统、地面生产生活设施、生产能力管理、重要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技术图纸资料等内容(工作)的合规性。
年检工作将于12月底前全面结束。